作者:王佳
摘要:近年來,美國頻繁運用經濟制裁解決國際問題。美國經濟制裁在其國內法中有較為充分的依據,形成了比較系統的法律體系。目前,有關經濟制裁的美國立法數量繁多,在聯邦層面基本可以分為授權型立法、直接制裁型立法和包含制裁條款的其他立法三類。上述立法在實踐中呈現出一定的碎片化,主要原因在于行政部門和國會在對外政策權力方面存在博弈。在執行方面,經濟制裁主要由財政部、國務院和商務部執行,執行措施逐漸呈現以金融制裁為核心的趨勢。美國立法中未規定制裁的救濟途徑,除與美國展開政治談判外,受制裁對象在某些情況下通過訴訟方式在各地法院、國際司法機構起訴美國,盡管制裁的政治性決定了完全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相關問題是存在困難的,但訴訟方式在特定情況中起到了施壓美國迫使其修改一定措施的作用。
發文機構:外交學院國際法系
關鍵詞:經濟制裁美國OFAC救濟economic sanctionsthe United StatesOFACrelief
分類號: D992[政治法律—國際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