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江平,歐福永
摘要:開展境外追逃追贓的國際合作是最有效的打擊跨國跨境犯罪、腐敗犯罪的手段。我國先后加入了多個國際公約以更好地開展追逃追贓的國際合作,如《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也與多個國家簽訂了相關的引渡條約與刑事司法協助協定。這些多邊、雙邊條約為我國的境外追逃追贓國際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據,但要在西方話語權占據主導地位的現有國際追逃追贓制度框架下完全實現自身訴求仍然存在一些困難。因此,必須結合現有的國際法框架,并結合我國具體國情,構建具有中國特色追逃追贓國際合作法律機制。我國可通過加強雙邊、多邊條約的簽署,與國際立法接軌,完善我國引渡制度,刑事司法協助制度,明確資產追回的主體,借鑒英美國家的民事沒收制度與資產分享制度,在新出臺《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我國追逃追贓的國際合作制度。
發文機構: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 湖南警察學院法律系
關鍵詞:追逃追贓引渡反腐敗資產分享《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fugitive repatriation and sssets recoveryextraditionanti-corruptionassets sharingInternational Criminal Judicial Assistance Act
分類號: D996[政治法律—經濟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