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杰
摘要:管轄權具有理論性和實踐性,既是主權的象征,也界定著主權的形象,確定著主權適用的邊界。管轄權同時也承擔著打擊國際犯罪、填補傳統管轄基點不足的功能,和在對等的國際關系中反制與報復的功能。管轄權的不同功能,反映著國際關系的不同維度。一國在其國內法體系中所確立的管轄權體系,反映的是該國對于自身主權的定位,確定的是該國對于國際關系的認知和自身在國際關系中的角色定位。我國目前的管轄權體系,具有明顯的保守性特征。隨著國力的增強和需要保護的海外利益的增多,以及有效應對他國針對我國的司法干涉行為,我國有必要改造現行法律中被動的管轄權體系,將其改造為積極進取型管轄權體系。
發文機構: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進取型外交戰略介入國際事務管轄權功能積極進取型管轄權體系長臂管轄proactive foreign policyintervention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functions of jurisdictionproactive jurisdiction systemlong-armed jurisdiction
分類號: D911[政治法律—憲法學與行政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