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桂祥
摘要:大數據時代,公民個人信息經濟價值進一步凸顯,傳統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模式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戰,非法交易公民個人信息現象異常猖獗。單純抑制型行政管理措施無法消除非法交易公民個人信息的土壤。堵不如疏,構建合理的個人信息交易制度不僅能有效破解現有個人信息保護難題,還可以最大限度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在個人信息交易中,涉及信息源頭、中間商、使用者等多個主體,其中最為重要的網絡中樞節點應當是個人信息中間商的定位。合理的信息中間商模式,可以使得個人信息準確配置到合適的市場主體,有效發揮資源配置作用。當然為了防止信息中間商在實際交易中出現角色異化現象,應當結合現有制度框架,對信息中間商準入資格、交易標準、具體交易方式、政府監管措施及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方面進一步規范。
發文機構:東華大學人文學院
關鍵詞:大數據信息中間商場景一致信息交易big datainformation brokersscene is consistentinformation trading
分類號: D912.29[政治法律—經濟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