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陽
摘要:在人類防治傳染病的過程中,《國際衛生條例(2005)》的制定實施標志著國際社會對消除傳染病達成了廣泛的共識。新冠肺炎疫情的爆發與延續,凸顯并加劇了其在國家主權、人權保護及國際貿易等領域的法理沖突。一些國家不認真履行條約所規定的監測與通報義務,對國際旅行與國際貿易頻頻采取過度限制措施,特別是美國等國刻意將新冠肺炎疫情污名化、政治化,嚴重損害了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法秩序。為此,《國際衛生條例(2005)》亟需從文本、機制、機構及秩序四個方面進行規則重構。中國是該條例的締約國,也是一個崛起國和負責任的大國,應秉承人類公共健康共同體的理念積極推動該條例的變革。
發文機構: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國際衛生條例(2005)》(IHR2005)世界衛生組織法理沖突規則重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2005)WHOjurisprudential confl ictsrules reconstruction
分類號: D911[政治法律—憲法學與行政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