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龔柏華
摘要:2020年年初中國爆發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可能引發一系列的國際商事合同糾紛。國際商事合同不可抗力條款的約定直接影響著新冠肺炎疫情能否適用及如何適用。在糾紛解決時需對涉案國際商事合同適用法律進行識別。適用國際條約(如CISG)、中國合同法的不同情況下,新冠肺炎疫情能否構成具體案例情景中不可抗力或艱難情勢需要具體分析相關法律問題和事實情況。盡管我國法院在處理非典事件涉及不可抗力的實踐可做參考,但非典事件與本次新冠肺炎有明顯的不同。在分析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國際商事合同糾紛時要著重考慮具體事件與合同不履行之間的因果關系。國際商事合同當事方不能籠統地以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為不可抗力而當然地認為其違約責任可以免除。
發文機構:復旦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不可抗力艱難情勢國際商事合同新冠肺炎force majeurerebus sic stantibus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
分類號: D996.4[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國際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