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峰
摘要:回顧英國保險法發展史,早期陸上保險與海上保險適用同一理念,"最大誠信原則"根植于《1906年海上保險法》。之后,英國陸上保險,尤其是消費者保險與海上保險原則開始逐步分離,體現在陸續出臺的行業規則、官方報告、法院判決與《2012年消費者保險(告知與陳述)法案》中,具體表現在"告知義務的范圍"與"違反最大誠信原則的法律后果"這兩點。受其影響,適用于海上保險的《2015年英國保險法》也趨向于消費者保險法的做法,海商法中的"最大誠信原則"本身也逐漸演變為民商法意義上的"誠實信用原則"。《中國海商法》的修改也應遵循這種歷史流變,推行"誠實信用原則"。
發文機構: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最大誠信原則告知義務法律后果誠實信用原則utmost good faithdisclosurelegal consequencegood faith
分類號: D93[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