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博文
摘要:碳基金是全球為應對氣候變化而建立起來的專款專用的基金種類。由于全球碳基金開始是由公共部門進行融資,但是隨著私人部門的加入,國際上碳基金的運作模式也在不斷的商業化,融資手段多元化,這體現在將資金投入到環保產業的商業用途上。全球碳基金商業化運作模式的有效運行,只有通過嚴格的監管框架才能夠得到保障。目前國際上對于碳基金的商業化運作模式監管立法模式可以分為獨立監管模式、多頭監管模式以及分散監管模式。在比較典型國家的碳基金監管規則的基礎上,分析其中所存在的監管體系混亂、監管模式單一以及缺乏監管協調機制等問題,提出在多頭監管的基礎上建立立法協調機制,并統合分散的監管部門,實現監管的統一性,進而保證全球碳基金的商業化運作模式能夠更加穩定、有效的運行,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撐。
發文機構:日本愛知大學中國研究科
關鍵詞:全球碳基金融資手段商業化運作低碳經濟監管立法模式Global Carbon FundMeans of FinancingCommercial OperationLow-Carbon EconomyRegulatory Legislation Model
分類號: F2[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