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碚
摘要:經濟活動歸根結底是為了改善民生,非民生的經濟活動是人類行為的異化。物質財富的創造和增長是一切民生成就和民生改善的基礎和前提。而如果承認分配均等的民生價值,那么,在社會總收入或總產出一定的條件下,分配越平均社會總效用就越大。在國力所及的條件下,優先滿足最基本的民生需要和權利,是一國民生成就和民生改善的重要標志之一。各經濟體主要采用企業、非營利組織和政府等三類組織形式進行民生產品的生產,這三類組織各有所長所短,不同功能互補,各自揚長避短,滿足多種要求。無論由哪類組織提供民生產品,都沒有"免費的午餐"。而在怎樣的條件下,民眾需要的選擇必須由政府決策(選擇)來替代,以及政府決策替代民眾自由選擇會付出怎樣的成本,是一個重要的選擇問題,在這一問題上同樣遵循"沒有免費的午餐"的基本原理。當一國建立了基本的民生物質基礎后,民生需要的滿足將在越來越大的程度上具有精神因素參與決定的特征。也就是說,幸福或民生效率(成本—效用關系)不僅是一個物質關系,更是一個社會心理關系和社會價值觀現象。因此,民生的價值是演化的,民生產品的供需關系以及民生滿足(幸福感)的物質成本是顯著變化的。真正偉大的民生改善不只是辦一些眼前的惠民"好事",而是建立和健全能夠持續而廣泛地改善民生并獲得民眾支持的經濟機制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和政治體制。
發文機構: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
關鍵詞:民生社會福利經濟增長收入均等普遍供應社會價值觀livelihoodsocial welfareeconomic growthincome equalitygeneral supplysocial values
分類號: F124.7[經濟管理—世界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