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虹劍,張慧,劉茂松
摘要:與工業經濟時代科層企業產權治理不同,模塊化網絡組織產權治理對象不是要素契約,而是中間產品柔性契約網絡,其內部交易主體的貢獻容易定價。模塊化網絡組織的產權治理強調知識資本所有者的權威,是規則設計者主導的共同治理,其治理理念是將正的內部性外部化。偷懶并不是模塊化網絡組織產權治理的中心問題,單邊壟斷的剩余權利配置被合作剩余分享機制所替代。在網絡市場化條件下,市場可競爭性增強,根據企業競爭優勢及其對網絡價值的貢獻可以將企業歸入四類市場:完全壟斷、寡頭壟斷、壟斷競爭與完全競爭,企業所處市場就決定了其合作剩余分享的高低。
發文機構:湖南師范大學商學院 長沙大學旅游管理系
關鍵詞:模塊化網絡組織產權治理契約合作剩余modularized network organizationproperty rightsgovernancecontractcooperation surplus
分類號: F270[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