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馬九杰,亓浩,吳本健
摘要:由于忽略了發展階段的差異,金融機構市場化是否會抑制其支農力度一直存在爭議。本文基于農業部門與工商業部門相對發展差距的視角,從理論上分析了不同階段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化改革對金融支農的異質性影響,并基于2010~2016年982家農信社和農商行的數據,利用農信社轉制農商行后金融機構市場化程度提高這一“準自然實驗”,對上述理論進行了檢驗。結果發現:第一,現階段農信社轉制顯著提升了其金融支農水平,但金融支農水平提升的主要受益對象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普通農戶融資困境仍然沒有緩解。第二,農信社改制后貸款結構的調整是符合其比較優勢的,改制后貸款利潤率沒有下降。第三,農信社改制對金融支農的影響與所處的發展階段息息相關,農信社所在地區的農業與工商業部門發展差距越小,農信社改制對金融支農的促進作用越大。因此,在城鄉融合發展時期,應繼續堅定地推進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化改革,同時關注普通農戶的融資困境問題。
發文機構: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 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關鍵詞: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化農信社改制金融支農Market-oriented Reform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Conversion of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Agricultural Loan
分類號: F832[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