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斌
摘要:本文通過文獻梳理與實地調研相結合的方法闡明了日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演進、特征和產權構成。研究發現,從“多數人對同一財產共同享有所有權”的視角來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并非公有制國家獨有,在資本主義私有制國家是國家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之外的第三種產權形式。日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是以土地等資源的農民集體所有和集體成員按需使用而形成的產權制度,具有總有權性質,根據各地習慣進行規范,存在多元權利形式和非公示性的特征,其法理體系相對完善,司法實踐豐富。建議基于總有權理論推進我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采取“一戶一股”的方式確定農民集體的股權結構;堅持集體資源有效使用原則,隨農戶變動對股權施行動態管理;提供多種組織形態選項,滿足農民集體發展需求;讓集體成員相互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降低監管成本,提升農民集體的自治自決水平。
發文機構: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
關鍵詞:日本農村集體產權農民集體總有權JapanRural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Farmers’CollectiveAggregate Ownership
分類號: F310[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