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韜
摘要:互聯網技術的進步和普及使得股權眾籌這一新型融資模式近年來在眾多國家迅速興起,由此引發的一個理論命題是:投資者保護與便利融資這兩大證券法的政策目標如何進行重新平衡。以美國JOBS法為代表,各國證券法已經開始積極回應股權眾籌交易模式的制度需求,除了擴大小額證券發行豁免制度的適用空間以外,還超越了傳統的"公募/私募"兩分法,引入全新的"眾籌豁免"制度。各國的制度實踐充分表明了互聯網技術對證券市場監管規則發展的深遠影響,技術進步所導致信息不對稱的緩解助推了融資活動管制的局部放松,因此未來我國證券法律制度的改革有必要回應技術變革對金融市場監管規則所帶來的積極影響。
發文機構: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關鍵詞:股權眾籌證券法互聯網投資者保護融資成本equity crowd-fundingSecurities LawInternetinvestor protectionfinancing cost
分類號: D922.287[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