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鑫彬
摘要: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偏低已經成為理論和實務界的共識,改革的方向就是如何建立土地的市場價值補償機制。本文主要介紹了美國法院在處理土地區域限制時采取的最佳用途估價原則,分析了現行補償標準與公共市場價值標準的差異,構建了一種基于土地增值稅框架的征地補償模式,實現了現有法律體系內的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共享,從而確保了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真正實現。
發文機構:成都師范學院政教系
關鍵詞:土地征收土地增值稅最佳用途原則公平補償
分類號: F30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