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西琴,劉維哲
摘要:隨著我國農業用水供需矛盾的不斷加劇,實現農業用水的節約利用和可持續開發具有重要意義。農業水資源"費改稅"的實施為發揮資源稅經濟杠桿作用提供了契機。但由于農業部門的特殊性,農業水資源稅改革在納稅主體認定、用水計量、定額及稅率核準、征收管理等方面仍存在難點。未來隨著農業水資源稅改革的不斷推進,需要通過多途徑開展主體認定,建立雙額階梯,探索稅率動態調整,發揮農民自主治理,實現水資源稅的有效管理。
發文機構: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
關鍵詞:農業水資源稅功能定位問題分析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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